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关注微启创官方微博

“江西抚州微博侵权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地

        社交网络本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关沟通的平台,但是某些人由于使用的方向不当,不仅没有发挥到社交网络平台本应该发挥的作用,更是为自己和别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还会为自己的过失行为吃官司。
  

         2011年12月,抚州市临川区市民吴某因发表一则微博与杨某在网络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杨某通过其注册的“透明杨小喵”微博上对吴某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布了吴某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将一些包含损毁内容的文字发到吴某的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随后,吴某以杨某的微博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其诉诸法庭。
  

         今年3月16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停止对吴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微博“透明杨小喵”上对吴某的评论内容及吴某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杨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微博“透明杨小喵”首页上刊登向吴某的道歉函,并链接到原告单位官方微博上。
  

        但是吴某还是无法接受法院判决的道歉方式,认为杨某通过微博诽谤和侵犯人权行为不仅给自己的精神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还给自己的现实生活平白的增添了很大的麻烦和不快,而法院判决的道歉方式太不能起到“惩戒”作用了,没有真正的消除自己的社会负面影响,更没有起到恢复自己的名誉的作用,遂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杨某通过微博传播形式给上诉人吴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从而在实际上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吴某的现实生活,给吴某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所以做出如下判决: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函,此外,法院还要求,道歉函的内容由法院核定,否则将把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报纸上,费用由杨某承担。
 

        所以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就是,我们在网络社会也要尊重他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不影响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才有我们所说的网络自由。微博本来是一个很好的社交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我们可以和他人进行互动和沟通,企业可以和广大的顾客互动,在上面投放广告,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品牌的价值,从而无形的增加企业的销售额。

       文章编辑:微启创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二维码